中国园林网9月25日消息: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自2012年我省出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起,三年来共恢复植被535万亩,成林后,可使全省林木绿化率增加2.4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森林面积200余万亩,将使全省森林覆盖率增加近1个百分点,可实现每年涵养水源46854万立方米,固土531万吨,释放氧气91万吨,滞尘229万吨。
据了解,全省范围内的山体及山体以外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三大区域,总面积11989万亩。我省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将废弃矿山整理成工商业用地、恢复为耕地、改造成公园等,涌现出海城牌楼、本溪欢喜岭等一批矿山综合整治典型和鞍钢、本钢等一批生产矿山企业典型。此外,还建设公益性公墓,推进绿色文明殡葬和生态惠民殡葬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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