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索要、核对或不注意保存*。购买农资时不注意索要*或索要*后对*、规格等项目不进行核对,有的虽拿回*却不妥善保管,致使日后出现问题时缺少投诉凭证。
三、不留取样品。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在使用前应提取样品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规格、批号、厂家,与购货*一同保管好,一目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样品,以便检验问题所在。
四、不认真阅读说明书。对作物新品种、农药、微肥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特别对播种时间、药用含量、有效期限、稀释浓度、施用时间及方式等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以免导致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
五、出现问题不及时投诉。一些农民发现农田受损征兆时,不及时投诉,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勘验现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有关责任单位。
六、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些农民发现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出了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就只等着“赔偿”,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点,导致损失加大。
中国农业网编辑 (记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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