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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六忌”

   发布日期:2024/12/10 0:33:00  浏览次数:176  来源:互联网
1、忌以之代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生物体内的调节物质,不是肥料。不能代替肥水及其他农业措施。即使是促进型的调节剂,也必须有充足的肥水条件才能发挥作用。尽管现在的调节剂加入了一些浓缩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但含量少,作用小,故不能以调节剂代作肥料。

  2、忌改变浓度。作物对调节剂的使用浓度要求比较严格。浓度过大,造成作物叶片增厚变脆,出现畸形,或叶片干枯脱落,甚至全株死亡;浓度过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不要随意加大或缩小浓度。

  3、忌盲目使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根据其种类、药效持续时间和栽培需要,决定适宜的施用时期,不能盲目施用。如多效唑应用于油菜的目的是培育矮化壮苗,所以应在幼苗三叶期选择晴天上午或傍晚喷施。

  4、忌有违天时。在干旱气候条件下使用,施药浓度应降低。反之,雨水充足时使用,应适当加大浓度。施药时间应掌握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要补施。

  5、忌在留种作物施用。在留种用的作物上忌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否则会造成某些作物种子发芽率严重降低,如小麦、棉花等。

  6、忌随意混用。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或与农药、化肥混合使用,虽可减少用工,发挥综合效益,但必须在充分了解混用农药之间的增强或拮抗作用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混用。在实际操作中,可选准备混用的药肥各一点,在水中混合,如无任何反应,则可混用,若出现翻泡、分层或油花、油珠现象,则不可混用。

(记者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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