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3日消息:在湿地内擅自筑坝、爆破、放牧、烧荒,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随意破坏湿地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待依法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据了解,这是乌市*专门立法保护湿地资源。乌鲁木齐湿地类型较为丰富,现有湿地总面积2.12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49%,远低于世界8.6%和国家5.58%的平均水平。其中,达坂城区湿地面积占到乌市总湿地面积的近1/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矛盾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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