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日消息:今后在四川,湿地面积在9公顷以上的,才能算是城市湿地公园。12月1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四川省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编制内容和成果进行了规范,明确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应突出生态主题,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协调建设、分区管理”的基本原则。
就选址而言,《导则》提出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宜选择在非市中心地带、交通方便并且远离城市污染源的区域。为满足湿地植物生长以及生态环境的要求,*选择在河道、湖泊等地势低洼地带并且有丰富地形地貌的区域。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30%,总面积应在30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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